簡東明













姓名: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出生年月日:40 年 6 月 4 日

出生地: 臺灣省屏東縣

推薦政黨: 中國國民黨

學  歷: 一、 草埔國小畢業。
二、 枋寮初中畢業。
三、 省立屏東師專畢
業。

經  歷:一、 國立屏東師院肄業。
二、 國立中興大學行政研究
所。
三、學校教師主任17年。
四、獅子鄉11、12屆鄉長。
五、 屏東縣第14、15、16屆縣
議員。
六、第7 屆立法委員。
七、 中華海峽兩岸原住民族暨
少數民族交流協會理事
長。
八、 曾獲全國原住民首屆十大
傑出青年。
九、曾獲全國特殊優良教師。
十、曾獲全國特優鄉長兩次。

政  見: 一、 原住民自治法通過後,本法絕非原鄉所需求的完整法案。但要力促中央單位促成完成試辦階段,不可推、拖、拉,早日發現問題
提出修正並縮短全面實施各族群自治的期程。
二、 原住民鄉親最期盼政府能正視「還我土地的問題」,相關法案「土海法」請政府先調查原有原住民土地在光復後收為國有,目
前未使用之公有土地應立即歸還。
三、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工作,多年不當的政策應重新檢討,還給原住民公道,解決原住民林農該有權益,訂定原住民造林補償條
例,實施全面禁伐全面回饋的根本政策。
四、維護原住民教育文化權,追求原住民教育文化卓越發展;擴大辦理第三學期制原住民族教育,統整原住民文化課程。
五、建置原鄉部落長照服務中心,部落托育的兒童照顧政策。
六、提昇原住民健康照護的可近性及平等性,減少健康醫療權利及知能不平等。
七、 以旗艦型民族「產業」創造「就業」與「創業」之三「業」合一為核心價值。落實在地經濟與在地留才,達成原住民族都會與原
鄉雙贏之產業經濟。
八、 以「新部落主義」概念納入都會原住民,保障都會原住民政治自治與自理、財務自主之法律保障、支持都會原住民族共通性的
需求,予以落實與解決。
九、推動國土計劃法納入原住民族土地治理區專章,賦權原住民傳統領域與自然資源治理權利。
十、建請政府在原鄉設立一鄉一消防分隊及部落路口設監視器維護原鄉全面性之安全。
十一、延續八八風災重建工程,督促政府早日完工,建立安全居住環境及平安回家的道路。
十二、建請中央對原鄉保留地增劃編工作之落實於民國1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