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


王金平,十信案涉案人,(1941年3月17日-),臺灣政治人物,高雄市路竹區人,高雄地區白派的領導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任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自1975年(民國64年)起已連續參與12次立法院公民選舉(含全國不分區席次),是最資深的現任立委。王金平自1999年(民國88年)起擔任院長,在爆發關說疑雲後仍持續任職,是國會全面改選後迄今任期最長的國會議長[2][3]。

家族背景[編輯]
王金平父為王科,王科為家中長子,有六個兄弟,家中曾有田地十幾甲。王科因家庭經濟因素而無法升學,遂自行創業,成為食品工廠的負責人。王金平生於高雄路竹,上有兄姐[4]。

王金平本人擁有土地高達四十多筆,被稱為"立院地王" 包括面積達30多萬坪,位於高雄的一整個山頭,當地許多土地經過用途變更,價格已飆漲5倍之多。[5]

早年經歷[編輯]
畢業於臺南一中初中部及高中部,隨後考入國立臺灣師大數學系。畢業後,王金平進入臺灣省立彰化進德實驗中學(已廢校,現址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實習,主要教課項目是英文與數學,現任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曾經在高一時是他的學生[6]。 之後是服兵役,從憲兵退伍後,回家中的食品工廠工作,從事進出口貿易相關業務。 王金平1970年代還曾經涉足汽車業務,是「台連汽車」創始股東之一。

從政經歷[編輯]
在立法院[編輯]
1975年底,王金平以19萬票的高票當選立委。之後於1980年、1983年、1986年、1989年、1992年、1995年、1998年、2001年在相同選區連選連任。1982年,與蔡辰洲、劉松藩等人組成立法院十三兄弟會,成為國民黨立院黨團中很有勢力的新興派系。在十信案爆發後,只有王金平全身而退。
2004年後由中國國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連任。
1993年,王金平獲得中國國民黨提名競選第二屆立法院副院長當選;1999年當選為立法院院長,2002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均連選連任。
2009年監察院公布第156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王金平投資事業包括民眾日報、龍昌實業、東昌食品等,相較於2007年申報資料減少約新台幣1800多萬元。
堅持國會自主[編輯]
王金平堅持「國會尊嚴」、建立憲政慣例、拒絕中國國民黨中央施壓動用警察權使朝野衝突擴大之勇氣,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肯定。[7][8][9][10]
對於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王金平表示:特偵組的說法和立委說法差距甚大,「監聽國會在民主國家是不可思議的事情,要把真相找出來。」立法院幕僚查證後說「0972630235」確實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之一,從2006年8月開始使用至今。[11][12]
捍衛國會對條約之實質審查權[編輯]
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持續成為朝野爭議焦點,王金平院長表示,立法院院會已經通過朝野協商結論,議決將採逐條審查、逐項表決方式進行,特定承諾表,也應逐條審查、逐項表決,不得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前不得生效,因此不可能自動生效。他說由於涉及法律修訂,兩岸相關協議已不可能沿襲過去備查後自動生效的程序,立院將針對該協議舉行公聽會,不同產業的不同聲音都會在公聽會上提出來,也希望行政部門能多主動溝通說明,以降低國會的障礙和民意反彈。[13][14][15]
王金平於2013年8月應國家文官學院邀請,以立法、行政關係為主題向高階文官發表演說時批評行政部門有許多專擅之處,是國家進步的阻礙,他並以兩岸服貿協議為例證,強調行政部門事前不溝通才會擴大爭議。他呼籲行政部門仔細評估該協議對哪些產業造成衝擊,多與民眾溝通,不要讓人民對政府充滿疑慮,立法、行政才可能相互配合。[16][17]
國會外交[編輯]
王金平院長年於立法院接見訪問臺灣之各國國會成員與政要,亦常應邀率團訪問臺灣的邦交國或其他友邦,遍及亞洲、大洋洲、美洲、歐洲、非洲等,拜會政府首長與國會議長等。[18][19][20]立法院也成立許多與各國之友好小組。[21]他也是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的榮譽會長。
1999年、2002年、2009年多次率團訪問歐洲議會與多個歐洲國家,並於議會發表演講。[22][23][24]
2002年首度訪問中美洲議會;2004年出席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國會議長論壇時,再度訪問中美洲議會;2006年參加首度舉行的「區域統合議會世界高峰會議」。[25]
曾3度赴日拜會日本政府、國會與政黨,洽談臺籍日本兵的補償事宜,爭取到日本政府補償200億日圓。他表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20萬臺灣人被日本政府徵調作戰,其中3萬多人犧牲,傷殘者則有2萬多人。他也對近藤和雄等發起推動在琉球和平公園建立「台灣人戰爭犧牲者慰靈碑」、以慰藉台籍死難者英靈的作為表示敬意。[21][26]
2011年起,王金平在臺灣對東日本大震災之援助中作出貢獻。2013年3月,率團參加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44屆亞太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年會,會晤日本副首相兼財務大臣麻生太郎、前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公安防災大臣古屋圭司、與復興大臣根本匠等政要,並催生《臺日漁業協議》。[27]
2013年1月與2月,王金平分別率朝野立委代表團參加美國總統歐巴馬與韓國總統朴槿惠的就職典禮。[28][29]
國民黨黨職[編輯]
王金平於1990年起擔任中央政策會副主委,1991年起同時擔任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及黨團書記長。1992年當選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王金平被選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
2005年7月的黨主席選舉結果,馬英九得票72.4%,擊敗王金平。隨後王金平拒絕馬英九的邀請,放棄副主席之職,專任國會議長。
爭議事件[編輯]
十信案[編輯]
十信案涉案人,一九八六年依違反「票據法」,遭判刑六個月。[30][31]

黑金爭議[編輯]
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立法院長前,某立委收到王金平致贈現金200萬元,理由是"交朋友"。事後王金平順利當選立法院院長。該立委於2013年公開在媒體坦承當時有收下現金。[32]
2005年,馬英九指稱王金平曾向他提過,希望不再談「斬斷黑金」政見,王金平陣營澄清說,王金平並未談過此事,希望馬英九提出證據,不要胡亂指控,也希望馬英九能自我反省,不要再炒作黑金議題,以免傷害到黨。[33]
馬英九則強調,他提出國民黨要反黑金,並沒有任何針對性,國民黨過去被指為黑金,所以應該要特別小心,時時刻刻都應防範黑金會重新遷入本黨。因為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國民黨本來就有排黑金條款,這是國民黨的既定政策,所以他只是特別提出,要黨內對黑金提高警覺,要不然很容易再回來,因為人性是很貪財的,人都有惰性,而反黑金也是各界期待國民黨這樣做的。[34]
關說司法個案[編輯]
主條目:九月政爭
關說司法個案過程及各方反應[編輯]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公布對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電話監聽記錄[35],在對話中,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希望檢察官在柯建銘已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後,不要上訴;雙方對話內容如下: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喂,要找你都沒人。 柯:我靜音啦,我下午有開了。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指陳守煌)有打電話來了。 柯:怎樣?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指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音同「桃」),他說他是勇伯(指曾勇夫)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說。 柯:(不清楚)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柯:好好好。謝謝。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柯:我轉靜音忘記了。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謝謝。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柯:喂。 王:(年輕男子聲音,不清楚) 柯:喂。 王:(不清楚,疑似叫柯外號某某) 柯:對。剛離開,要先走了。你先走了喔? 王:你有來嗎?你有來這裡嗎? 柯:我剛離開。你在那裡? 王:我離開後,要另外休息。我跟你說,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 柯:啥? 王:伯啊,就勇伯啦那一個伯仔那一個。 柯:你說那一個?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柯:好好。謝謝。 王:好好。


以上對話內容被指疑似違背沒有訂定罰則的立法院內規《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 :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王金平在9月11日為以上爭議語言辯解:他只是在跟柯建銘"練肖話",即說瘋話,意指他不需要為說過的這些話負責)

特偵組以國會自治為由,只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說絕未接獲曾勇夫任何指示,並說王金平表示「一、二審檢察官常為上訴而上訴,有濫權之虞,檢察官不應為了卸責及道義而上訴,要有道德及勇氣不上訴」並提及立院同仁柯建銘的案子,「檢方要注意一下,勿為上訴而上訴。」陳守煌則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林秀濤亦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上訴。[36][37][38][39]陳守煌並痛批特偵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40]

2013年9月8日,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總統府內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台灣民主法治史上最恥辱的一天,並敦促王金平盡速回國說明清楚。[41]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批馬英九逾越憲法職權直接參與個案、以特偵組非法監聽及報告且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布的資料打擊鬥爭政敵。[42]
2013年9月9日,王金平的核心幕僚接受聯合報採訪說:「昨天盯著馬總統的記者會逐字逐句聽,人家說『刀刀見骨』,馬總統是『字字見血』,不等王金平返國說明,就先行動手,而將王金平逼向死角,人活著有什麼意思?馬總統罵王金平關說是『民主政治最恥辱一天』,但是馬總統是學法的人,違法監聽、檢察總長逕自向馬總統報告,這難道不是違法的事?」。[43]
黨籍與院長資格[編輯]
2013年9月11日,王金平到國民黨考紀會遞交署名「國民黨永久黨員」的陳述書。[44][45]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開會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唯其法律效力因王金平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而尚未確定。王金平所提訴訟有2項要求:(1)要求國民黨不得在訴訟確定前,將撤銷黨籍之證明書送達中選會,並要求讓他在判決確定前,繼續行使黨員職權。(2)王金平認為,自己並未違反國民黨紀律、亦未損及黨的榮譽,沒理由撤銷他的黨籍,要求法院判決確認他仍具國民黨黨籍。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亦表示,國民黨內規中還有一段申訴期,被處分人不服時,依法要等申訴程序走完之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到中選會,目前還不能馬上撤銷立委資格,「在申訴程序走完以前,王金平仍具有立委資格。」[46][47]
2013年9月11日下午,中央選舉委員會證實,收到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並隨即發函給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但在11日和12日,數度遭到立法院相關人士以下班時間或不得代收等理由阻擾拒收公文。[48][49]不過,立法院於12日證實,已收到中選會發送的相關撤籍函的電子公文。[50]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在11日低調表示,國民黨已修改黨章,明定「申訴期間,不影響考紀會決議執行」。[51]如最後司法判決還王金平公道,王金平應可請求損害賠償。[51]
2013年9月12日,內政部政次蕭家淇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國民黨將公文寄給中選會的同時,王金平就喪失國民黨全國不分區立委的資格。[52]內政部長李鴻源同日也對媒體表示:「不分區立委喪失所屬政黨黨籍,喪失立委資格就生效,生效日期是喪失黨籍證明書送達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案起生效。」[53]法界人士認為,王金平向法院提請的假處分案,最多僅能就王金平能否恢復國民黨黨籍做處理,而無權對於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資格以及立院院長之職務做裁定維持或回復,上述兩職位在11日中選會的備案處理時已失格。[54]
2013年9月13日,王金平在立法院以院長身分主持有關9月17日立院開議日議程的朝野協商,與朝野各黨團會商。參與協商的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認為:「國民黨黨團三長都親自與會,承認今天立法院長仍然是王金平!」[55]立法院由王金平院長代表發函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於開議日到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56]
2013年9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表示:相較於王金平被撤銷黨籍後,無法續任立委,一旦重新遞補立委後,即便他打贏官司回復黨職,也無法回任立委,目前情勢對王確有重大且無法彌補回復的急迫損害,因此裁准假處分聲請,准予他以立委剩餘任期2年5月的薪水,總額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換取暫時繼續行使黨員權利。這項裁定並非最後判決結果,其目的是讓雙方有從容時間進行實體訴訟。
2013年9月17日,王金平院長再次主持立法院開議。
2013年9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維持臺北地方法院之裁定,王金平之院長身分未變。
2014年3月19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結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中國國民黨黨籍存在案,判決王金平勝訴,他的國民黨黨籍存在。[57]
檢評會認定王金平關說成立[編輯]
2013年12月14日,檢評會完成決議。[58]
檢評會決議指出,柯建銘案在2013年6月更一審改判柯無罪後,陳守煌在同月下旬接獲王金平來電表示,「這個案子(指柯案)……如果沒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你們檢察官不要隨便就找一個理由,然後就隨便上訴,讓案件拖延不決。」陳未依《請託關說法》規定登錄,約見林秀濤表示,過往任法務部政次時,無論是法案、預算,有很多事須向王金平請益,並說:「國會傳來一件案子,是柯建銘違反《商業會計法》案子,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一審)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妳自己依法辦理,如果可以的話,無罪不必硬要上訴。」[59]
決議並指,陳雖是提醒林不要濫權上訴,不過,陳是在柯案判決內容不明瞭之際,針對個案並向剛收柯案的林提出希望不要上訴要求,不屬通案提醒,也不符檢察一體設計目的;況且陳、林有上下從屬關係,陳所為足以影響林對柯案上訴與否的獨立及正確判斷。據了解,林秀濤在調查時說:「柯案我會上訴,不要別人懷疑我跟被告利益掛鉤」,「如果沒有檢察長找我,我會比較傾向上訴」,但林確在陳關說後打消上訴的意念,但之後又接受同事建議,調閱柯案卷證後,認為尚不符上訴要件而決定不上訴,陳守煌收到後核可,柯案因而無罪定讞。[60]
檢評會認為,陳守煌行為已嚴重損及檢察體系公正、獨立形象,林秀濤最後不上訴雖無法證明違法存在,但也造成檢察公正信譽受懷疑,2人違反《法官法》、倫理規範情節嚴重;但審酌陳是因感念王金平曾在公務上協助,一時失慮關說,一生清譽已受重創,且受約談時表明若經檢評會認定涉關說即辭職,林秀濤無法證明有廢弛職務、違法不上訴情形,2人並忠實陳述事發經過,無移送監院必要。[61]
王金平和柯建銘的幕僚表示不回應檢評會的決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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