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笛布斯 ‧顗賚
出生年月日:61 年 3 月 13 日
出生地:臺灣省花蓮縣
推薦政黨: 無
學 歷: 一、 東華大學族群關
係與文化研究
所。
二、 淡江大學中國文
學系。
三、花蓮女中。
四、宜昌國中。
五、忠孝國小。
經 歷: 一、 現任:花蓮縣原住民部落
大學校長、花蓮縣議員、
花蓮縣體育會常務監事、
原動力舞蹈團長、花蓮縣
吉寶竿協會理事長等。
二、 曾製作“邦查WAWA放
暑假“有聲書獲獎、花蓮
原住民電台台長,飛碟聯
播網、電視報紙等媒體記
者。
政 見:●強烈要求【原住民族的事務由原住民自己當家作主】
督促政府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包括:
一、 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與所有其他國內族群完全平等,同時承認所有族群均有權與眾不同、有權自認與眾不同,並有權因此得到尊
重。
二、確認台灣所有族群均屬全人類之共同遺產,對於世界各種豐富多彩不同的文明和文化均有一定貢獻。
三、 關注台灣原住民族在歷史上因殖民統治和自己土地和資源被剝奪等原因,受到不公正對待,促使族群均得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
行使發展權。
四、 尊重和增進原住民族因其政經和社會結構及其文化、精神傳統、歷史和思想體系而擁有的固有權利,特別是我們對土地和資源
的權利。
五、積極提高台灣原住民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上之地位,結束一切形式歧視和壓迫。
六、尊重原住民族知識、文化和傳統習慣,營造有助於實現夢想之公平環境,健全社會持續的公義發展。
七、 改善原住民族家庭和社區之現有環境,讓原住民家庭得保留以傳統方式教養子女之權利,並促進原住民兒童擁有公平幸福的
機會。
八、加強與各國原住民之交流,關注國際議題並督促履行國際責任。
九、 強化政府對《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實踐,並確認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可以自由決定自
己的政治地位、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十、確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承認的權利為台灣原住民爭取生存、維護尊嚴和謀求幸福的最低標準。